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条款适用于衣恋会员(ELAND Membership)享有衣恋中国(包括衣恋中国(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
衣恋时装(上海)有限公司、宇旭时装(上海)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以下简称为 "衣念恋中国")
所提供的各项会员服务时,规定有关衣恋会员(ELAND Membership)的一切权利及义务,
并规定其办理相关会员的程序。

第2条 (定义)

所谓“衣恋中国”是指包括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
   衣恋时装(上海)有限公司、宇旭时装(上海)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所谓衣恋会员服务("ELAND Membership service")(以下简称为 "会员服务")就是指为衣恋会员
  (ELAND Membership)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其内容在本条款的第3条会员服务概要中叙述。
“衣恋会员服务”("ELAND Membership 卡")(以下简称为"会员卡")就是为了使衣恋的会员能够
   正常享有会员权利并被衣恋中国所认可的一种卡,由衣恋中国或衣恋的联营公司所颁发。
   这类会员卡根据衣恋中国所规定的各项标准,并按照衣恋会员等级可分为金卡、银卡、
   普通卡等分类。

   会员等级按“月份”为单位可以更新,对会员等级的各项优惠按已变更的等级享用。

所谓“衣恋会员”("ELAND Membership 会员")(以下简称为"会员")就是指接收衣恋所颁发的
   会员卡(ELAND Membership Card)并具有能够正常使用之权益的人。
所谓“衣恋会员联营公司”("ELAND Membership 联营公司" )及“衣恋会员加盟店”
   (" ELAND Membership加盟店)(以下简称为“联营加盟店”)就是指已签订衣恋中国
   衣恋会员的加盟店或已签订
会员服务之联营协议的共同运营的企业或厂家。“联营加盟店”
   还包括大型折扣店,已进入百货商场的衣恋中国(或衣恋中国关联公司)的销售卖场,
   专卖店等。
所谓衣恋会员分数点("ELAND Membership 分数点")(以下简称为"Membership分数点")
   就是指会员为了利用会员服务所享有的权利,其获取的内容及使用等方面的具体事项如本条款第
   3章中叙述。

   衣恋会员范围大体上可分为平常服务与分数制服务
   其中平常服务由分数点为依据,分数制服务根据其客户的购买金额来给予优惠的一种服务方
   式。

所谓“发生分数点”就是指会员在加盟店中购买商品所享受服务时,根据衣恋中国与有关联
   营加盟店所规定的内容,而获取会员分数点的情况。
所谓“累计发生分数”就是指会员所获得的分数点中再减去已使用分数点的余数,这些余数合计叫作
   "累计分数"。
所谓"可用分数"就是指符合本条款的第9条的规定,会员在联营公司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
   衣恋中国根据申请现金返还的规定,向会员返还现金的分数叫做"可用分数"。
   分数的规定根据购买每种商品的购买金额而规定的,分数是由客户的实际购买业务为基础,
   只利用于给客户提供优惠的条件上。


第3条 会员服务概要 (Membership服务概要)

① 按衣恋中国对本条款的规定给会员提供的会员服务( Membership service)
   大体分为平常服务与分数制服务。
   想要享受本会员服务的客户(Membership service)首先应按照本条款所规定的一切程序加入会
   员。
   其中ⅰ) ~  ⅴ) 项属于平常服务范围,ⅳ) ~ⅴ) 项属于分数制服务范围。
  
ⅰ) 积分服务
   会员通过购买联营加盟公司的商品或接受各项服务,可以进行积分,如由衣恋中国事先认可的情
   况下,先向衣恋中国支付一定的现金或其他所规定的费用,可以享受会员的积分程序。
ⅱ) 结算服务
   会员可以利用积分卡,在联营加盟店中购买商品及享受其服务。
ⅲ) 返现服务
   会员根据本条款所规定的有关程序,可以接受返现服务。
ⅳ)各等级的服务
   如会员已超过公司所规定的购买金额时,按已规定的标准,在购买规定品牌商品时可以
   惠政策。

ⅴ) 享受优 其他服务
   衣恋中国可以再开发以上服务范围之外的内容,给客户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优惠。

第4条 (条款的修改)

① 本条款可以随时有所改动,如衣恋中国要修改条款时,在适用日前30天
   (以下称为“有效发生日”)把要修改的内容及具体情况,按如下规定中的一种方法向客户告知。
ⅰ) 利用邮件方式的通知(e-mail形式)
ⅱ) 书面通知
ⅲ) 通过会员服务(Membership service)网站 (www.okcashbag.com) 内登出通知的方式告知。
ⅳ) 在联营加盟店内公告形式通知。
ⅴ) 采用日刊上发表的形式告知。
② 如衣恋中国通过邮件(e-mail)形式或书面方式通知本条款所更改内容及具体事项时,
   向客户最后提供给衣恋中国的邮箱或地址中通知其内容。
③ 按本条款的规定所更改的条款(以下称为 "修改条款"),原则上自规定之日起有效。
④ 本条款修改以后会员如有异议时有权退出会员,但按本条款第①项及第②项所规定内容,
   在衣恋中国通知给客户以后30日内如不退出时,按已认可本修改内容处理。
⑤ 本条款的通知方法及通知效力,按各条款所规定的个别或全面的通知时的标准为依据。  

第2章 加入会员及会员卡(Membership 卡)

第5条 (加入会员及会员卡的颁发(Membership的的颁发))

① 欲加入会员的客户首先要登记衣恋中国所规定的加入会员申请单(如是联营卡的情况下,
   登记到由联营加盟店与衣恋中国协商编制的会员申请单上),然后在认可本条款下,
   如个人信息的收集、提供及利用等,可以申请会员。
   个人信用信息的提供及其信息利用的同意书
   本人同意衣恋会员服务条款(ELAND Membership service),并在确定申请单中登记的内容
   为真实,本人同意贵公司使用本申请单中所记载的个人信息及衣恋会员卡的有关规定,
   并利用于个人的商 品购买活动为目的使用,同样在大型折扣店,百货商店的衣恋中国卖场,
   专卖店卖场及包括子公 司的享受衣恋会员服务的联营公司,
   加盟店
或代理贵公司业务的企业,联营公司中统一提供本人的个人信息。
② 从客户处接收到加入会员申请书以后,衣恋中国按自身的标准进行审核,
   并向符合会员申请的客户颁发会员卡。
③ 根据本条款第①项及第②项的有关规定,所颁发的会员卡由卖场直接编制及接收。
④ 会员不可把会员资料转让给他人,租用及不可利用于担保中。

第6条 (会员卡的利用及管理)

① 会员在联营加盟店中享受会员服务时,应向联营加盟店提供会员卡,这里指的“提供会员卡”
   就是指把会员卡出示给联营加盟店的行为或把会员卡编号输入的行为等,
   是证明使用会员卡的客户为从衣恋中国被认可为会员的行为。
② 会员向联营加盟店提供会员卡以后,联营加盟店为了确认会员的身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
   这时会员应遵守联营加盟店的规定才可享受正常的会员服务。
③ 会员卡应由会员本人直接使用,不经衣恋的事先同意不可转让给他人,租用或利用于担保中。
④ 会员卡应由会员自己负责管理,由会员的过失、故意,出现损坏、丢失、被盗等情况
   (以下称为"事故")时,会员应及时向其事实通知给衣恋中国(本年度的卡)。
⑤ 从会员处接收到本条款第④项的有关通知时,衣恋中国应及时采取事故登记及本年度此会员卡的
   停止使用等必要的一切措施,但衣恋中国的本年度会员,根据第
④项的内容通知以前所受到的损失衣恋将无权负责。

第7条 (退出会员及资格的丧失)

① 会员随时可以利用书面、邮件、电话或其他形式按衣恋中国所规定的方法进行退出会员的手续,
   衣恋中国根据会员的要求应迅速办理退出会员的一切手续。 
② 会员如符合以下内容时,衣恋中国有权通知会员剥夺其会员的资格,但如 ⅲ)的情况下,
   不经任何通知直接剥夺其资格。
ⅰ) 申请加入会员时,虚报各项个人信息的。
ⅱ) 会员卡的不合理的使用或会员服务的使用上不恰当或利用于其他目的的。

-什么叫不正确的积分?在联营加盟店中会员实际上未购买商品,但本年度会员已积分的情况
(本年度由联营加盟店认可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情况除为)或超过实际购买额的积分,
但联营加盟店主或雇用人员(会员)为了完成联营加盟店的会员积分,会员本人在同联营加
盟店中实际购买商品,如属于其他范围的情况认为不正当行为
(包括本年度由联营加盟店同意当事人购买的情况)。

- 所谓不正当行为就是会员不经衣恋中国与其他会员积分的同意,任意使用其他会员的积分卡的情
  况。

ⅲ) 会员去世的情况
ⅳ) 利用会员服务网站购买的金额,与其他服务网站相关,并且会员在所规定的债务期内未能支付的情况。
ⅴ) 妨碍其他会员的网站服务,盗用其信息等危害电子往来秩序的情况。
ⅵ) 利用会员服务网站,违背法令及其禁止条款的情况。
ⅶ) 违反其他本条款所规定的会员义务的情况。
③ 由于本条款第②项的事由被剥夺会员资格的,根据第②项的内容,可以解释不是自己的故意或过失
   引起的。这种情况下,衣恋中国审查会员的详细内容,如会员的主张为符合事实时,
   应恢复会员的正常使用。
④ 根据本条款第①项的会员退出或第②项的会员资格的标准如下;
ⅰ) 到退出会员申请日或丧失资格通知日,没有积分的情况下,此日期为退出会员申请日或丧失
   资格通知日。
ⅱ) 会员退出申请日中没有积分时,根据本条款第12条第①项的规定在解除日期为会员退出日
   或丧失资格日,
   在丧失资格日中存在积分时,根据本条款第12条第②项的规定在解除余下积分的日期为
   资格丧失日,
   但退出会员或资格丧失会员如表示放弃会员积分时,按当日作为退出会员日和资格丧失日。
ⅲ) 因去世的情况下,会员去世日期作为退出会员日。

第 3 章 会员服务

会员服务可分为平常服务与分数制服务
第 3 章会员积分属于平常服务内容范围


第8条 (会员的积分)

  1. 在联营加盟店中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支付相关费用的会员可以享受衣恋中国所规定的标准,
    衣恋中国的联营加盟店之间所约定的会员制积分。
  2. 根据本条款第①项的规定,会员把商品或享受服务项目换算成会员积分时,省略小数点下的数,
    还有未达到商品购买金额或规定费用还未达到衣恋中国所规定的金额时,不能加入到会员积分中。
    在联营加盟店中再交易1次应加的积分不能超过十万分(100,000),但总分数没有限制。
  3. 根据本条款第①项的规定,会员如利用现金,信用卡等方式进行结算时,应出示会员卡与其他打折卡,
    如要求重复积分或重复打折的情况下,加盟店可以拒绝,这时会员应按加盟店的要求应选择一种积分制度或打折制度。
④ 根据联营加盟店的不同会员服务中,有可能只限制会员积分或现金结算中采用一种。
⑤ 本条款第①项的规定以外认可积分时,可以进行积分转换或买卖等其他方法进行积分。
   积分转换或买卖的详细运营方针依据“积分转换及买卖的运营方法”执行。



第9条 (积分使用及返现)

① 保留可用积分(以下称为 "使用可能的最低积分")的会员根据联营加盟店的会员卡的规定程序,
   会员可以利用部分的可用积分来结算,但本项中所指的最低积分就是指衣恋中国衣恋中国
   联营加盟店之间签订的另一种协议为标准。
② 保存可用积分的会员根据衣恋中国所规定的累积,可以把可用积分换算成现金利用。
③ 根据本条款第②项的规定,积分按日分数(1 point)换算成人民币1元(RMB 1元),
   但根据衣恋中国在本条款中第4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变更换算比例,这时变更的换算比例使
   用于未来的积分。
④ 积分的使用或返现而发生的税金由会员承担。
⑤ 会员不可把积分转让给他人,租用或其他担保中使用。但由衣恋中国认可的合理程序除外

第10条 (积分的更改、取消及消除)

① 如在积分中发生误差时自发生误差日起[90天变更为->30天. ] 30天内向衣恋中国申请修改,
   衣恋中国自会员申请日起1个月内进行调整。但会员应能够出示正规的票据及资料,
   或经联营加盟店的同意才可。
② 全项服务所产生的手续费,在每次利用会员积分时支付。
③ 按本条款第②项的有关规定,如取消已积累的分数时,衣恋中国应按积分的10%作为赔偿提供给会员。
④ 会员根据本条款第3条第①项的规定,会员使用最后日期[60个月变更为-> 12个月] 12个月内
   一次都没有使用会员服务时,会员积分将自动取消。

第12条 (会员退出或积分的处理)

① 按本条款第7条第①项的规定,要退出会员时人应在退出申请日期30日(“积分余数处理期间”)
   以内按本条款所规定的内容通过申请返现,应接收返还现金。但自申请日为止未达到每种品
   牌所使用的标准额度时,不能申请返现,余数将自动清除,不能返现的积分将自动取消。 
② 根据本条款第7条第②项的规定,接到丧失会员资格的人自通知日起30天("积分余数解除期限")
   以内按本条款的规定内容使用或向衣恋中国申请返现,并接受现金的返还,但自申请日为止,
   未达到每种品牌所使用的标准额时,不能申请返现,余数将自动消除,不能返现的积分将
   自动清除。
③ 根据本条款第②项的规定及本条款第7条第②项ⅱ)的相关规定,自从衣恋中国接收资料以后,
   会员的积分将自动消除,针对以上内容会员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第 4 章 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13条 (个人信息的的收集)

衣恋中国收集申请加入会员资料时,通过会员的服务随时收集会员的个人信息,这是为了更好的为
   会员提供服务为目的,并为了满足客户的具体商品需求。
衣恋中国从会员处收集到的信息有会员的姓名、身份证编号、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生日、
   个人兴趣爱好等申请加入会员时所记载的内容与通过会员的各项服务收集多方面的信息。
性别、衣恋中国根据本条款第①项至第②项的规定,要收集会员信息时,经会员的对个人信息的
   收集、提供、利用的同意(未满16周岁的应经法人代理人的许可)同时会员随时可以撤回
   “个人信息的收集、提供及利用”。
④ 会员提供给衣恋中国的个人信息及有关事项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衣恋中国通知,
   如未及时通知而发生的一切损失与衣恋中国无关。

第14条 (个人信息的利用与提供)

衣恋中国对会员个人信息的利用范围是为了对会员的优质服务及为了更加深入掌握客户
   的详细情况为 目的。还有只利用于会员的“个人信息的收集、提供及利用同意书”
   内容目的以外不可使用于其他用途。
② 针对衣恋中国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可不经会员的同意用于其他用途,或不可把
   “个人信息的收集、提供及利用同意书”中所记载的内容提供给第3者,
   但如以下情况范围时除外。
  1. ⅰ) 在送货业务上因业务需要可向运输单位提供所需的会员的基本信息
    (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
  2. ⅱ) 因统计、商务研究的需要必要时以个人看不懂的形式提供加工后的各项信息。
  3. ⅲ) 在其他法律上具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
第15条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利用期限)

所收集到的会员的个人信息,衣恋中国只保留到客户的会员期限内,如会员退出或丧志资格时衣恋中国
不经会员的同意直接将会员信息删除掉。 

第16条 (个人信息的保护而制定的会员的权利)

① 会员(包括未满16周岁的法定代理人)退出会员制时,随时可以退出按本条约第
   13条及第1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 会员通过给衣恋中国的个人信息管理员,要求阅览衣恋中国所保留的个人信息,
   同时个人信息发生错误时应及时提出更改信息要求。
衣恋中国从会员处接收到本条款第①项所规定的同意撤出要求及本条款第
   ②项规定的阅览及修改要求时,应及时采取按会员要求收集个人信息等必要措施。

第17条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衣恋中国原则上直接管理所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等业务(以下简称为“业务”),
但必要时间把部分业务或全部业务委托给所选公司来管理。

第18条 (个人信息的管理)

衣恋中国为了明确所收集到的会员的个人信息管理,指令个人信息保管负责人,
   并按本协议第4条第①项的规定(通知方法的有关规定),把姓名、所属部分、
   职位及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信息通知给会员。
衣恋中国努力筹备及完善使会员放心、充分利用会员服务的会员个人信息保护的保安系统。

第6章 其他

第32条(会员服务的终止)

① 如要终止会员服务时,衣恋中国自需要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前,按本协议第4条第
   ①项所规定通知方法,
   应向会员通知。


② 自前项的通知日(一下称为 "通知日")以后会员不能享受联营加盟店的会员积分优惠,
   到衣恋中国所指出的终止日(以下称为“服务终止日”)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向衣恋中国
   申请返还现金,但自申请日为止未达到每种品牌所使用的标准时,不能申请返还,
   到服务终止日已使用或未 返现的积分将自动被清除。

第33条 (依据法律及有关协议事项)

① 本条款中未涉及到的事项及有关本条款的解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法令为依据。
② 有关会员服务方面及本条款有关的一切纠纷及诉讼,向上海市闵行区所管辖法院为第一
   审查诉讼单位。

[附则]
(实施日期) 本条款将在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